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当赔偿什么
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当侵害他人导致身体残疾时,范围通常较为广泛。首先,医疗费是必不可少的赔偿项目,包括受伤后进行诊断、治疗、康复等所产生的费用。其次,护理费用于补偿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产生的支出。再者,交通费主要是因就医等产生的交通费用。此外,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应得到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经济损失的补偿。
对于造成残疾的情况,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例如轮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帮助受害人更好地适应生活。而残疾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因残疾而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以及生活质量下降等方面的综合性赔偿。
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伤害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的年龄、职业、收入状况等。同时,法律也会对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在实际处理中,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等程序来确定残疾等级和相关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总之,侵害他人造成身体残疾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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