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包括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协议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操作。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争议或纠纷,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协议离婚虽然相对较为便捷,但也需要谨慎对待,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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