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一、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协议离婚即和平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手续,具体如下:
-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等。
-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后,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
- **登记(发证)**: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若当事人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是去离婚登记处填写还是可以先自己写
离婚协议既可以在离婚登记处填写,也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提前书写。
若选择在离婚登记处填写,登记处通常会提供格式文本。其优点在于格式规范,能确保涵盖离婚协议的必备条款,如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可减少遗漏重要事项的风险。
而自行书写离婚协议则更为灵活。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方式等具体事项进行详细、个性化的约定。在书写时,需明确表达双方真实意愿,条款应清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表述。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离婚协议都需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签署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协议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才会予以登记。
三、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通常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协商一致。双方需就变更的具体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完全一致的意见。变更内容可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但都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二)签订书面协议。将协商确定的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新的协议。新协议应明确写明是对原离婚协议的变更,注明变更的具体条款和事项,且双方需在协议上签字、注明日期。
(三)办理(非必经程序)。虽然公证并非法定必需,但办理公证可以增强变更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四)提交备案(部分情况)。如果离婚协议是通过调解达成的,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进行备案;若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一些地方规定也可能要求向民政部门报备。
总之,变更离婚协议要确保程序合法、内容明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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