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之后欠的债由谁来负责还
夫妻离婚后欠下的债,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
在夫妻后,关于债务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双方也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比如一方独自进行的大额投资、赌博等所产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
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夫妻双方可以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例如,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离婚后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贷款也由该方负责偿还。但如果该方未按时还款,银行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在面对夫妻离婚后的债务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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