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样提起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确定管辖法院,书写起诉状,并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提起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法律程序,以下为详细介绍具体的步骤和要点。
首先,要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这包括:
1. 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2. 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 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相关证据。
4.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及关于子女抚养意愿、抚养能力的证据。
5. 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提供财产清单、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然后,书写。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后,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可以亲自前往法院立案窗口提交,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系统进行提交。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告知当事人补充或更正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同时,离婚诉讼可能会对夫妻双方及家庭产生重大影响,建议在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尽量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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