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条上的担保人通常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
在中,担保人所承担的具体责任类型取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
如果约定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等责任,而无需先向债务人主张。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相对较重。
若是约定为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借条中对担保责任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总之,借条上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类型和范围是明确且重要的,在担任担保人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风险,谨慎作出决定。担保人不要轻易在借条上签字,要清楚认识到自己签字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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