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妻子如何起诉离婚
丈夫失踪,妻子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丈夫失踪,妻子想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和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如果丈夫失踪满两年,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妻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申请。在法院宣告丈夫失踪后,妻子再向法院提起。此时,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因为丈夫失踪,夫妻关系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无法继续维持。
其次,妻子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丈夫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一般会在法院的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会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时,妻子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提供夫妻长期分居、丈夫失踪前夫妻关系不和的相关证据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整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复杂,妻子需要有耐心,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同时,建议妻子咨询专业,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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