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感情破裂没有证据怎么办理
在起诉离婚时若感情破裂没有证据,可以从一些常见方面去收集和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理陈述和表达来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当面临但缺乏感情破裂的直接证据时,不要过于焦虑。可以尝试收集一些间接证据,比如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双方争吵、冲突的相关记录,如报警记录、短信聊天记录等;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线索,如出轨、赌博等。
在法庭上的陈述和表现也很重要。要清晰、有条理地阐述双方感情出现问题的过程、原因和现状,让法官能够理解和感受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提及双方在生活中无法沟通、经常争吵且无法调和,或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等情况。
还可以找一些证人来作证,比如双方的亲朋好友,他们可能了解一些双方感情的真实情况,其证言也可能对法官的判断产生影响。
同时,要注意在诉讼过程中的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情绪化地处理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向法官展示双方感情的状况和问题。即使没有确凿的证据,通过合理的陈述和论证,也有可能让法官认定感情破裂。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策略,尽可能地让法官了解到感情破裂的真实情况,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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