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养父母断绝关系有没有赡养义务
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与养父母断绝关系的手续,通常情况下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而建立的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然而,当养子女与养父母依法办理了断绝关系的手续后,这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经过法定程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绝对不再有任何关联或责任。例如,如果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养子女对养父母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养父母受到损害,即使后来解除了收养关系,养子女可能仍需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在断绝关系后,养父母在生活上遇到特殊困难,养子女基于道德或其他因素自愿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这也是值得提倡的。
法律对于收养关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与养父母断绝关系和赡养义务的问题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也应倡导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益,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和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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