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争夺一岁半孩子抚养权的,会怎么判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争夺一岁半孩子抚养权,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年幼子女的抚养权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一岁半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母亲通常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和关爱,所以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较大。但这也并非绝对,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有严重的不良嗜好、虐待孩子等,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同时,法院也会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如果父亲在这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并且能够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也可能会争取到抚养权。此外,孩子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考虑,但一岁半的孩子还不具备清晰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总之,法院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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