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另一方离婚怎么判
一方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准予离婚。
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想要,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相应规定和处理方式的。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如果失踪一方仍然没有出现,法院通常会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在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比如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导致一方失踪的原因等因素。
如果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存在长期分居、一方有严重过错等情形,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如果失踪一方重新出现,其对离婚判决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再审。
需要强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相对复杂,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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