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上海户口配偶多久可以落户
一般情况下,结婚满 10 年且年满 35 周岁,配偶可以落户上海。但也存在其他特殊情况。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外省市人员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 10 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 10 年、年满 35 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较为常见和基本的情况。
如果存在以下一些特殊情况,落户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等,满 7 年即可申请落户。另外,如果配偶是上海的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那么需要结婚满 5 年。
此外,还需要满足一些其他条件,比如申请落户的一方在上海有合法稳定住所等。同时,在办理落户过程中,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需要强调的是,户籍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及时关注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要求,以确保能够准确、顺利地办理配偶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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