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案由
未履行离婚协议书可能涉及多个案由,常见的有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等。
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可能引发多种法律纠纷和案由。
如果未履行的是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那么可能构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财产补偿,或者将特定财产过户给对方,但该方未按时履行。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
若未履行的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就会产生抚养费纠纷案由。离婚协议中通常会明确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当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其按照协议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如果未履行的是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也可能引发相关纠纷。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证据。
在处理未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纠纷时,法院通常会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未履行协议的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也应该尊重离婚协议书的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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