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记录是指什么
一、暴力犯罪记录是指什么
1. 在一般的法律语境下,我们所提及的所谓八大暴力犯罪,即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的,对于年满14周岁又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若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毒等恶性犯罪,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些犯罪行为均被视为需要有犯罪记录进行记载的事项。
如果仅仅是从文字层面去解读"犯罪记录"这个词汇的话,那么只有那些已经经过司法审判并确认有罪的行为者,才能被冠以"记录"之名。
换言之,才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权威机构。
2. 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实施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相威胁),将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和物品作为攻击对象,蓄意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明显的暴力性质。
3.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谈论的暴力犯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以及投毒罪。
实际上,只要符合上述定义中所描述的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归入到暴力犯罪的范畴之内,而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列举的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暴力犯罪如何申诉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可以作为申诉主体的对象包括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那些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在进行申诉时,申诉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1)申诉状,其中需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如果这些文件曾经过人民法院的复查或再审程序,则应附带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3)其他相关材料,例如,若申诉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为由进行申诉,那么就必须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此外,如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还需附上相关的线索或材料。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诉,法院有权要求申诉人补充材料;而对于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诉,法院将不予审查。
关于审查法院的问题,申诉应由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
当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中,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时,该申诉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最后,若申诉人对驳回申诉的结果表示不满,他们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继续申诉。
但若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申诉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他们将会劝说申诉人撤回申诉;若申诉人仍坚持申诉,则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予以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三、放火算暴力犯罪吗判几年
关于放火罪的判决标准,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但是,在特定情形下,例如行为人蓄意制造,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其刑罚将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
放火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极大。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即便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同样构成犯罪,只不过在量刑方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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