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一、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1.首先您需亲自前往您的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区的公安局派出所提出查询要求。
若因特殊原因,例如身体不便等,导致您无法亲自前去,也可考虑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查询事宜,但同时必须提交经正式签署的《查询申请表》以及委托书,另外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还需出示各自有效的身份证件。
2.在展开查询工作之前,请务必仔细检查所需的各类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切勿遗漏任何细节。
3.接下来,您需要在公安局领取并认真填写《查询申请表》,其中需详细阐明本次查询的具体事项及所涉及到的等内容。
4.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请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的审批流程。
如选择现场办理,则可能需要等候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将视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理效率而定。
5.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您的申请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这无疑将会延长整个办理过程。
6.待所有手续办妥之后,您便可顺利取得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此份证明并不适用于参军以及入党政审等特定领域。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二、暴力犯罪记录是指什么
1. 在一般的法律语境下,我们所提及的所谓八大暴力犯罪,即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条明确规定的,对于年满14周岁又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若犯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等恶性犯罪,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些犯罪行为均被视为需要有犯罪记录进行记载的事项。
如果仅仅是从文字层面去解读"犯罪记录"这个词汇的话,那么只有那些已经经过司法审判并确认有罪的行为者,才能被冠以"记录"之名。
换言之,法院才是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权威机构。
2. 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实施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相威胁),将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和物品作为攻击对象,蓄意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明显的暴力性质。
3.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谈论的暴力犯罪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以及投毒罪。
实际上,只要符合上述定义中所描述的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归入到暴力犯罪的范畴之内,而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列举的具体。
三、暴力犯罪如何申诉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可以作为申诉主体的对象包括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那些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在进行申诉时,申诉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1)申诉状,其中需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件,如果这些文件曾经过人民法院的复查或再审程序,则应附带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3)其他相关材料,例如,若申诉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为由进行申诉,那么就必须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此外,如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还需附上相关的线索或材料。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诉,法院有权要求申诉人补充材料;而对于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申诉,法院将不予审查。
关于审查法院的问题,申诉应由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
当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中,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时,该申诉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最后,若申诉人对驳回申诉的结果表示不满,他们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继续申诉。
但若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申诉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他们将会劝说申诉人撤回申诉;若申诉人仍坚持申诉,则上一级人民法院将予以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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