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犯罪嫌疑人签具结书
一、检察院让犯罪嫌疑人签具结书
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一种表现形式。检察院让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通常意味着案件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签署具结书表明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这一行为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会产生一定影响。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签署具结书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所涉、可能的刑罚以及从宽的幅度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罪名或者量刑建议有异议,应当谨慎签署,可与律师充分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检察院批捕可以提人出来吗
检察院批捕后,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提人出来”。批捕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但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新的证据或情况,比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不适合等,辩护律师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或。
需要注意的是,能否变更强制措施,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满足。
三、检察院批捕后还能放人吗
检察院批捕后仍有可能放人。批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最终定罪。
在批捕后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办案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将人放出。
另外,如果案件在后续的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也可能会放人。总之,批捕后是否放人,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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