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在追究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过程中,需关注以下几个要素:第一,犯罪主体为普通民众;第二,主观心态必须包含故意的成份;第三,此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监度以及缺乏具体指向性的广大消费者,主要是他们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最后,客观方面的事实条件便是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对生产或销售的食品暗中添加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赔偿标准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律法之规定,若产制违法违规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或经营单位在其知悉的情况下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的,那么在确认损失后,消费者有权向生产商或经销商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其支付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作为;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达到一千元人民币,则应将赔偿金额定为一千元人民币。
然而,对于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中存在的并不影响食品安全性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轻微瑕疵,则可予以豁免。
三、食品安全法有规定吃出异物赔偿1000元吗?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若在享用的食品中发现存在异常物质,您有权向卖家提出索赔,并可以最少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具体来说,
1.如果您从食用过的食品中发现异常物质,您有权请求超市或餐厅经营者支付等价于购买价格十倍或其造成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倘若增加的赔偿金额仍然低于1000元人民币,则应按照最高1000元人民币计算;
2.当接收到消费者关于赔偿要求的讯息时,生产和经营食品的企业应该承担起首个负责的角色,采取立即赔偿措施,而不能推卸责任;如果责任在于生产者,经过超市或餐厅经营者赔偿之后,他们还有权向生产者寻求补偿;若是问题出现在经营方,同样经过生产者的赔偿后,他们也有权向该经营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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