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移交检察院构成什么罪名
一、案件不移交检察院构成什么罪名
如若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及时移送至检察院,同时涉及到职务犯罪问题的话,那么便有可能触犯之嫌。这里所指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执务过程中,由于其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没有能够完全履行职能或者是在履行职能时出现了偏差,从而导致案件处理不当,对司法公正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进一步阻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这种情况便可被视为渎职犯罪。这类行为无疑是对司法程序正常运行的严重破坏,严重侵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性,因此必须要依照法律予以严厉打击,以保证司法机关能够正常地履行其应有的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公安局怎样处理
针对检察院所作出的驳回决定的案件,公安局在接下来执行下一步行动的过程中,倘若其方对检察院开展的补充侦查活动持有异议,或者他们获取到了新的有价值的证据,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公安机构仍旧可以随时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案件从基层派出所有权移送至检察院时,往往意味着侦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犯罪事实得到了明确认定,且所有与之相关的证据均已收集齐全并具有充分的可靠性,因此,检察院便可以依法将该案提交至进行审查起诉。
三、检察院不批捕怎么解决
若检察官未予批准而决定解除对嫌犯的拘禁,公安部门则须立即执行此一命令以释放被拘留者。这是在检察官做出不批捕决定之后的首要步骤,旨在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且有效的保护。倘若案件仍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且被拘留者具备申请或者的资格,公安部门有权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办,同时也能避免对被拘留者造成不必要的之苦。
当公安部门认为检察官所做的不批捕决定存在错误时,他们有权提出复议请求。若复议请求仍然未能获得采纳,公安部门还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展开复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原决定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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