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骗取国家助学金什么罪
一、学生骗取国家助学金什么罪
1、关于个人诈骗公私财产的行为判定,对于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将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而当涉案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就将被归类到“数额巨大”的范围内。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诈骗公私财产的涉案金额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那么这将被视为诈骗犯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2、对于尚未成功完成的诈骗行为,若涉案财物金额已达到巨大程度,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相关人员都应按照刑事法规进行定罪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涉案人员运用电信科技,如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以及网络等方式对大量无辜群众进行诈骗,且诈骗金额无法准确核实,但是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我们应该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定义的“其他严重情节”,并据此以(未遂)为由进行定罪处罚:即发送诈骗信息超过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超过五百人次以上,或是诈骗手段极其恶劣,已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影响。
实施上述行为,如果涉及的数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十倍,或诈骗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我们也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定义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据此以诈骗罪(未遂)为由进行定罪处罚。
3、对于共同参与的诈骗犯罪行为,我们应该根据各行为人实际参与诈骗的金额来确定他们的犯罪数额,并且要结合他们在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以及非法所得的具体数额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建档立卡一定可以拿一等助学金吗
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之上,各省市(自治区、)坚持扶贫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美契合,严格遵循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准单位、实行规模化限制、完善责任分配机制以及精准识别、实时动态监测的原则,为每家户建立详细完备的档案资料,并创建全国性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并不总是能够获得一级助学金的资助。
三、建档立卡大学生助学金是必须有吗
助学金并非建档立卡所必须获得之福利。
依据现有法律条款,国家财政援助的申请与评定程序乃由各高校执行。
高校需依照既定法规,构建细致严谨的评估标准,上报至中央主管单位或省级部门进行备案。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核科学等特定专业学子,可予以适度优先考虑。
学生须于每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包含《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符合国家资助的基本申请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发至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而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及中央主管部门则负责在8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发至所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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