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特意在生产或销售环节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物质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非食品成分的违法行为;以及明知道所售卖的食品中含有这类不利因素仍继续进行销售的行为。
2.在饲料以及畜禽饮用的水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仑特罗,或者将含有该物质的饲料用于饲养能被人类食用的家畜等动物。
3.向顾客销售明确知晓是用盐酸克仑特罗或包含盐酸克仑特罗饲料喂养成长的可供人们食用的动物产品的行为。
本罪属于选择性的名称,这不仅体现在主要犯罪行为方式(如生产、销售)的选取上,还包括了犯罪对象(即有毒、有害食品)的选择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生产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1.故意在制造、出售之食品中,混杂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非食用原材料,以次充好或进行销售;
2.在食品的加工、交易、输送以及储存等环节上,蓄意污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甚至在操作中使用此类产品;
3.在食用农产的栽种、饲养、贩售、输送、储藏等环节中,非法地使用被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违禁物质,或者其他具有毒性和危害性的物质。
三、许可证过期了要罚款吗?
如果你的食品安全许可是过期了的,但是还在继续进行营业活动的话,那就等于没有经过官方的审批,属于无照经营。
通常情况下,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具体的罚款额度是这样的:如果你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总价值低于1万元的话,可能要接受高达5万到10万元之间的罚款惩罚;而如果你的这些产品的价格已经超过了1万元,那么你可能要面临的罚款数额就是这些商品总价值的10倍到20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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