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针对具有犯罪行为的人士其涉及到毒食品当crime事件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首先,客观方面,本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管理相关规定的严格秩序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群的人体健康安全权益,这也是本罪的核心价值所在。
再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罪体现出了行为人公然违反国家级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以销售带有毒性或有害物质食品的方式来牟取利益的恶劣行径。
本罪的实施者主体可以涵盖各种不同类型的参与方,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最后,相比较其他,本罪的主观特性以故意为主导,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该类罪犯深思熟虑并有意为之的恶劣心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二、达到什么标准销售有毒食品罪才能立案,
1.在销售过程中采用掺假的手法,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混入食品之中,或者明知道所售食品中掺杂了此类物质,却依然进行销售。
2.对于明知是通过使用瘦肉精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或者含有这类药物的饲料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动物,仍然进行销售。
3.对于明知是通过使用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或者含有这类药物的饲料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动物,却依然为其提供屠宰、加工等相关服务,或者销售这些产品。
三、哪些条件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所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其犯罪的客体必须针对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监管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益;从客观的角度来考量,此类犯罪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在蔑视和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在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产品中掺杂进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行为人在明知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食品的销售活动;在犯罪主体方面,实施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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