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公众安全罪名怎么判
一、威胁公众安全罪名怎么判
因放火、决水、爆炸以及向公众投掷有毒有害、放射性或传染性的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亦或是采取其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方式,但目前尚未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会被法院判决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
对于者,法院也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即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可能只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的责任。
根据相关,主要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被人威胁下犯罪怎么判
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有关刑罚的问题,然而一般情况下,这些刑罚会得到相应程度的减轻或者豁免。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法规,在受到强迫或引诱参与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可能会被定性为胁从犯。
胁从犯主要特点在于他们参与特定的犯罪行为是违背自己的意志的——简单来说,就是他们自身并未怀揣犯罪意图而加入犯罪行动,而是在他人施加的外部压力下,例如威胁恐吓、揭露个人隐私等状况的逼迫之下,非自主地做出了犯罪举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以下三种情境时并不适宜将相关人员定义为胁从犯:首先,如果行为人由于遭受外界力量的强行控制,导致其身心彻底丧失意志自由的话,那么他所做出的行为就无法反映出他真实的主观意向,亦即无法体现出任何犯罪过错,因此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胁从犯;其次,对于那些起初是由于被迫的原因才参与到犯罪活动当中,然后又从被动状态转化为自行主动参与,且积极实施犯罪行动的人员,也不适宜被定性为胁从犯;最后,那些基于他人欺骗和诱导及参与到活动之中的人员,同样不应当被判定为胁从犯。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被迫犯罪一般是被认定为胁从犯的范畴,但此处的“被迫”二字需遵守严格的法律认定标准。
三、对他人人身安全的口头威胁,该怎么办
当面临口头威胁时,务必要保持镇定并且竭力防止矛盾加深。
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向警方详细汇报面临的威胁详情,从而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还可以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探讨自己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依据权威的法律手段来抵御潜在的进一步威胁。
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妥善保存所有可能的证据,比如录音资料或者目击者的证词,以便为后续的法律诉讼做好铺垫和准备。
倘若威胁情况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那么考虑申请保护令或者采用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更改日常生活习惯,避免独自处于易受攻击的环境中,都是极为重要的。
请切勿低估口头威胁的危害性,因为此类行为很可能就是更为恶劣的行为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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