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由法院判定的吗
一、管制和拘役由法院判定的吗
确实如此。
管制与拘役均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五种主要刑罚方式之一,皆需经过法院裁决之后方可执行。
具体来说,管制即是在不对罪犯采取关押措施的情况下,通过社会组织对其实施监管改造、限制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刑罚措施。
而主刑则是指专门针对犯罪行为单一独立使用且不可附加其他刑罚的刑罚方式。
每一宗刑事案件仅能适用一项主刑,不得同时适用两种或以上的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
二、三个月算拘役还是管制
拘役的可能性同时存在,另一方面,亦有可能被判处管制。
关于拘役的期限,需满足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以下这个区间之内;而对于管制而言,其期长达3个月乃至2年以下。
具体来说,拘役实际上是指所有限制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的行为,同时就近强制要求他们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法惩罚方式。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制度中,拘役的地位位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因此它是一种短中期的自由刑。
三、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判管制
在任何特定环境中,累犯均无法被判处管制。
累犯,即曾遭受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之人,在假若五年内再度触犯法律并为此需负担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责任的行为者。
与之相对照,管制属于刑事惩罚的一种。
尽管在这种方式下,罪犯无需被,但其自由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
一般而言,管制期通常为三个月至两年不等。
一旦某人被判定为累犯,他们必定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因此,被判处管制是绝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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