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是法院判罚的吗
一、管制和拘役是法院判罚的吗
的确如此。
依现行法律规定,管制与拘役同属于我国刑法中严惩刑事罪犯的五大主要刑种之一,其审判权归属法院。
管制刑罚制裁方式中的罪犯无需被司法机关羁押监禁,而是在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下,通过社区矫正途径贯彻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自由活动的范围。
在此期间,罪犯须遵循广泛的行为规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而主刑则是指仅能独立适用、不可附加于其他刑罚之上的严厉惩罚措施。
每一项罪行都必须且仅能适用一种主刑,不得同时适用两种或以上的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
二、管制是实体刑吗
从法律上讲,管制并非实际执行的刑罚,这与我们日常社会中对实刑及的理解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需在囚禁设施内履行刑期的刑事处罚便被称之为实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条例规定,所判处的罪犯被施以管制时,应依法实际执行社区矫正,而非在监狱或其他看守场所服刑,因此,管制实际上并不属于实刑范畴。
三、管制和拘役的区别时间
刑罚中的管制与拘役乃是性质迥异的两种惩处手段,在实施方法、执行期限以及法律影响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其中,管制作为较为轻度的刑罚形式,旨在对犯罪者的部分自由权施加适度限制,例如行动自由等,然而罪犯无需承受监禁之苦,可以继续在社会环境中生存。
至于管制期限,通常介于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之间。
相较之下,拘役则是将罪犯实际收押入狱,剥夺其人身自由。
拘役的执行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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