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附加刑法院是怎么判的
一、管制拘役附加刑法院是怎么判的
大家都知道啊,管制和拘役其实都是咱们国家法律里边规定的那五大主刑之一。
管制,它就是对罪犯的人身自由做个小小的限制;然后拘役,跟管制相反,它是把罪犯的人身自由给暂时剥夺了,让他们去接受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拘役这个东西,它可是刑事处罚里面的一种,那些被判了拘役的罪犯们,他们应该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十天之内,由负责交付执行的人民把相关的法律文书送到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那里去。
至于拘役的执行地点,那当然是由公安机关在离得最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来进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判处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在于
管制,就是不给罪犯关进牢房里去,但是会限制他们一些自由,让他们在社区里面接受改造。
这个管制的时间,一般是从三个月到两年之间。
如果有人被判了管制,那就得由公安局来负责执行。
而且啊,被判管制的人在工作的时候,应该跟其他人一样拿同样的工资。
等到管制期结束后,执行机关就要马上告诉他自己、他的单位或者他住的地方的人们,说他已经解除了管制。
再来说说拘役吧,这可是公安局就近执行的一种刑罚,就是短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然后强迫他们劳动改造。
拘役的时间通常是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
三、判拘役和管制的多吗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拘役,就是指法院把犯罪分子给短期关押起来,让他们在附近的地方待着,并且还会要求他们去参加劳动来作为惩罚。
第二个概念比较难懂点,它叫做管制,这是我们国家刑法里面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这种情况下,罪犯不会被关进监狱里,但是他们的自由会受到一些限制,然后要按照法律规定在社区里面接受改造。
最后,如果有人被判了拘役的话,那么他们就要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这些人每个月都有机会回家一到两天;如果他们愿意参加劳动的话,还能得到一些适当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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