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在哪
一、刑法中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在哪
1.概念及特性上存在差异:拘役作为一种短期内剥夺犯人自由、将之送往附近实施劳动改造的刑罚措施;而管制则是指对罪犯不予正式监禁,而是对其进行适当约束,同时实施社区矫治的刑事处罚手段。
2.期限方面有所区别: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若涉及多重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相比之下,管制的期限则为3个月至2年以下,然而在涉及多重罪名并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年。
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之前如有先行的情况,每羁押1天可折抵刑期2天。
3.适用对象不尽相同:拘役主要适用于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犯罪案件。
而管制则更适合于那些罪行性质较轻、危害较小且行为人自身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案件。
4.执行方式各异: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需由公安机关负责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他们享有两项特殊待遇:一是探望亲人;二是参与劳动,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相应报酬。
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则需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
二、被判管制如何执行
1、关于管制期限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期的长度需介乎三个月至两年之间,而当多重罪行共同适用管制的处罚时,其总判决年限上限不可超过三年。
2、对于那些被判定需要接受管制处罚的犯罪人员,应由人民将其交付给公安机关进行执行,换言之,只有公安机关才拥有对管制执行权的专属权利,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此项权限。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负责执行管制的具体机构应该是县(市)级公安局、公安分局以及与县级公安机关同等地位的机构。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实施管制的过程中,必须注重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相关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作用,依赖广大民众,以确保犯罪分子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关于管制刑期的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管制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便被纳入到刑期中。
该法还规定,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先行羁押的,那么每羁押一天就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两天,这意味着,在判决执行前,犯罪分子如曾遭受过、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这些羁押天数也可相应地折抵管制刑期。
三、管制与拘役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1、含义与性质方面存在差异:拘役是指短期内剥夺犯罪者人身自由,将其送往附近地区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而管制则是指不对罪犯实施关押,但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自由限制,通过社区矫正来实现刑罚目的的一种刑罚方式。
2、期限上有所区别: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若,最长不超过1年;而管制的期限则为3个月至2年之间,若数罪并罚,可延长至3年。
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的时间,每1天可折抵刑期2天。
3、适用对象不尽相同:拘役主要适用于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案件;而管制则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危害较小且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较小的犯罪案件。
4、执行方式各异: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由公安机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场所附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权利:一是探望亲属;二是有机会参与劳动,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一定的报酬。
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则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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