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判处拘役是累犯吗
一、第二次判处拘役是累犯吗
第二度拘役并不符合累犯的认定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当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之后,在其刑期执行结束或得到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时,方能被认定为累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普通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前、后两罪皆属故意犯罪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同种数罪和累犯的区别
如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可构成累犯之责:首先,前后两罪均需认定为故意犯罪。
前后两罪均应判处有期徒刑等上游刑法。
再次,后罪发生的时间节点,须在前罪所判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
最后,犯罪分子在实施前罪及后罪期间,年龄均需达到法定成年标准即十八周岁。
三、判四年累犯加刑多少
累犯要加重刑罚多少看情况,比如之前犯罪和现在的相隔多久,犯罪有多严重,还有罪犯本身是不是比较坏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
像判了四年牢的累犯,只要满足条件,那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来办,也就是说要加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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