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罪的认定标准
一、辱骂罪的认定标准
我国法律中没有“辱骂罪”这一独立,与辱骂相关的犯罪行为主要涉及侮辱罪、诽谤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侮辱罪:
第一,客观方面,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比如在众人面前以恶劣言语羞辱他人,或通过张贴大字报等方式公然侮辱。
第二,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而积极为之。
第三,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第四,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诽谤罪:
一是客观上,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比如无中生有编造他人违法乱纪等虚假事实并传播。
二是主观上,同样为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
三是主体也是一般主体。
四是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情节严重一般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如致使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二、辱骂他人什么罪
辱骂他人可能涉及不同情况。在《民法典》范畴,辱骂他人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若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贬损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人需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还可能需赔偿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从角度,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过,这两个罪名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由被害人向提起自诉,司法机关才会追究刑事责任。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辱骂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三、辱骂公务人员构成什么罪
辱骂公务人员可能涉及不同罪名,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进行辱骂,阻碍其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此罪旨在保护国家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方法实施阻碍行为,辱骂可作为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若并非在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期间,而是在其他场合对其进行辱骂,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强调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包括辱骂的场合、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同时,即便不构成犯罪,辱骂行为也违反,可予以相应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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