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合理性认定有哪些内容呢怎么判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合理性认定有哪些内容呢怎么判
唯有那些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才能够准确定义本罪项。
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罪所制订的量刑尺度往往定位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根据情节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在针对此类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时,并非是依据是否已经引发严重后果作为判定依据,而是立足于本身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这一点。
举例来说,乘客擅自夺取方向盘的行为,尽管未必已经导致严重后果,但其本身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公共安全威胁,因此同样应当被视为妨害安全驾驶罪中的严格惩处对象。
1.客体要件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无疑是公共安全,具体而言就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方面,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了使用暴力手段或者控制驾驶装置,从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行为;或者是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擅离职守,与他人发生互殴或者殴打他人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同时必须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车人或者驾驶人员。
4.主观要件方面,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合理性认定有哪些标准
首先说到这个妨害安全驾驶罪,它主要包含两种行为方式:第一种就是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通过暴力手段或者强行控制驾驶操纵装置来扰乱车内秩序;另一种就是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擅自离开岗位,与其他乘客发生争执甚至斗殴,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
其次,我们来说说这个罪名的社会危害性。
想要构成这个罪名,就得让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才行。
比如说,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时,任何一个小动作都有可能引发乘客受伤、死亡,甚至财产受损之类的危险事件,导致车辆失去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稳定地行驶。
但是,如果驾驶员的暴力行为只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低速滑行期间,或者只是轻轻拉扯了一下驾驶员,并没有对正常驾驶造成太大影响,那就不算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个罪名适用的人群有哪些。
其实,妨害安全驾驶罪并不仅仅适用于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还包括一些特殊的人群,比如售票员、安保员等等。
这些人在工作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跟驾驶员产生矛盾。
最后,我们聊聊这个罪名的主观心态。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观心态主要是故意为之。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知道擅自离岗、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斗殴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却还是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
总的来说,妨害安全驾驶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还有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合理性认定是什么标准的
妨害安全驾驶这个罪名它包括这么几个必要条件:第一个就是我们要侵犯的核心对象得是公共安全也就是那种关乎到很多无辜民众的生命、健康、还有那些重要的财产等等以及大家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至于谁能成为这个罪名的实施者那就得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都可以。
然后在客观上,我们的行为必须得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最后,在主观上,我们必须得是故意去做这些事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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