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妨害安全驾驶罪行为的主体
一、什么是妨害安全驾驶罪行为的主体
说到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角,通常就是那些干涉或者阻碍汽车司机进行正常开车动作的那帮子家伙啦。
他们干的这些事儿,比如故意去搅乱司机的操作,硬是把方向盘给抢过去,甚至还在行进中的车子里头搞破坏等等这一类的事情。
你说这种行为可怕不可怕?简直就是置整车人和其它路上的人的性命于不顾,直接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所以,这个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角,其实不管是谁都可能成为嫌疑犯,无论他是坐在车上的乘客,还是站在车外面试图影响司机开车的人,又或是别的想方设法搅局的坏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使机动车发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三)在道路上违规停车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四)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什么是妨害安全驾驶罪行为
大家都知道吧,在咱们国家,“妨碍安全驾驶罪”这玩意儿就是说,如果有人在开车途中用暴力来捣乱、控制、阻止、干扰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就算没有导致什么太严重的问题,那也是要按照“妨碍驾驶罪”来处罚的;当然,要是真的出了大事儿,比如撞车或者死人之类的,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该判刑的判刑,该拘留的拘留。
还有就是,如果驾驶人员在开车时擅自离开岗位,跟别人起了争执,那也是会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罪”的!
三、什么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通常基于以下情况:
首先,看最高设计车速。若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标准,有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
其次,考量整车质量。当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含电池)超过40公斤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要求,存在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可能。
再者,关于制动性能。如果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性能不达标,不能在规定距离内有效制动,这也可能成为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因素之一。
另外,动力装置也很关键。若车辆安装了燃油发动机等非纯电力驱动装置,或者电机功率等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范围,也会倾向于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旦被鉴定为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就需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以确保符合交通安全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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