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妨碍安全驾驶罪,它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部分: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第一款的规定表明这个犯罪是针对一般的大众主体,也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基本上都可以尝试去挑战这条法律;当来到第二款时,它就明确指出了犯罪者需要具备特殊身份——正从事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工作的人。
其次,从主观层面上解释,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抱有故意意图,这意味着他们明知道自己所采取的行为可能会使公共交通工具无法正常行驶,或者导致驾驶员离开工作岗位,甚至彼此斗殴或打伤他人,从而危及公共安全,仍然坚持这样做,并且对此持期望或放任的态度。
再次,我们要明白,这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利益,也就是涉及到无数无辜群众的生命、健康以及重要的公私财产安全,还有公共生产、生活的稳定。
最后,从客观事实出发,这个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对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进行暴力攻击,或者试图控制驾驶操作装置,以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是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岗,与他人发生斗殴或殴打他人,这些都可能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和什么
1.主体要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本罪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了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具体来说,这类自然人可以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普通乘客,甚至也可能是正在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员。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第二款所针对的是更为特殊的主体,即正在操控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
2.主观心理状态解析:在犯罪心态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
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或者擅自离开岗位,与他人进行斗殴或殴打他人,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尽管如此,行为人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后果的发生。
3.客体损害程度评估: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意味着它涉及到了不特定的众多人群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的公私财产安全,同时还包括了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
因此,本罪的危害性不容忽视。
4.客观行为表现描述:从客观行为来看,本罪主要表现为对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暴力行为,或者抢夺并控制驾驶操作装置,以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者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岗,与他人进行斗殴或殴打他人,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这个罪名,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才能成立!首先,要说的就是。
这个罪名呢,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针对所有年龄超过16岁的普通人,也就是说大部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都可能涉及;第二档呢,就比较特殊了,它只涉及到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们。
然后,我们来说说主观因素。
这个罪名的主观意图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甚至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出现,但他们还是选择这样做,这就是故意的心理状态。
接着,我们来看看这个罪名的受害者——也就是公共安全。
这个罪名侵犯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以及重要的公私财产安全,还有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
最后,我们来聊聊这个罪名的具体行为。
这个罪名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对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进行暴力攻击或控制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者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与他人,甚至殴打他人,这些行为都会威胁到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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