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刑侦案件罪名怎么判
一、泄露刑侦案件罪名怎么判
知悉不应公开案情信息者,即犯有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此罪涉及司法工作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诉讼参与者,他们在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泄露了不应公开的信息,导致信息广泛传播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若司法工作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诉讼参与者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的不应公开信息,且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或,同时可能面临处罚。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以什么标准判刑的
对于披露未被允许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相应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实施此类犯罪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需要支付罚金;而在司法程序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如司法工作者以及辩护律师等人,若披露了依法应该保密且禁止公开的案件中的敏感信息,导致这些信息在公众之间得以广泛传播或者产生了其他严重的后果,那么他们也可能会触犯本罪名。
三、胁迫案件怎么量刑的呢
受到强制威胁而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他们可能会被视为胁从犯,但同时也有可能成为主犯或从犯。
若被逼迫者在实际情况下起了主要作用,那么他就具备了成为主犯的条件;反之,如果他在客观过程中仅发挥了次要甚至是附属作用,那么他将应被确认为从犯。
然而,被迫者参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并不能作为判断其在中所扮演角色的决定性依据,即无论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都无法直接影响到对其身份的判定,即主犯抑或是从犯。
真正能决定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的,主要取决于其在犯罪客观方面所产生的作用程度,即在客观层面上发挥主要作用的人为主犯,而发挥次要或附属作用的人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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