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与违法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与违法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呢
该与普通违法行为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它们所涉及到的法律性质以及潜在的法律后果。
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一概念通常涵盖了那些以滋扰、攻击或者其他形式干扰正在驾车行驶中的驾驶员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被认为会危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就有可能触犯刑事法令,构成刑事犯罪。
这类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受到了的严格规制,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普通违法行为,例如交通违规行为,尽管也可能对交通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但是通常被视为相对较轻的行为,主要受到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扣除分数等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与区别在哪里呢
首先,从客体方面来说,该项罪行所侵犯的是公众的公共安全权益,换言之,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了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即对特定群体和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了潜在的风险;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并且其情节严重恶劣。
若想构成此罪名,必须在客观行为方面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必须在道路上实施;
(3)对象条件:驾驶的必须是机动车辆;
(4)情节条件:情节严重恶劣。
再次,从主体方面来看,该罪行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在实际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机动车驾驶员这一职业人群;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仍然抱有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与危险驾驶罪区别在哪里
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及危险驾驶罪这两大法律概念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实施相关违法活动的行为人及其行为模式上。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妨害安全驾驶罪主要源自于乘客或者并非驾驶者的身份,他们以这种角度对于正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司机实施干扰行为,例如采取暴力行为、无端谩骂甚至其他各种形式的干涉手段,这些举动都会干扰司机的正常驾驶状态,对交通系统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
危险驾驶罪的实施者则是那些本身就背离了交通规则的驾驶员们,具体表现在诸如醉酒驾驶、吸食后驾车、连续驾驶时间过长导致疲劳驾驶、无视相关限速规定疯狂飙车等危险行为之上,无疑会对公共道路的交通环境带来极大破坏,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总言之,妨害安全驾驶罪主要针对的是非驾驶人员对于驾驶行为的介入与干扰,而危险驾驶罪的重点则集中在驾驶员本身的违法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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