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性质实质上为故意作为。
所谓妨害安全驾驶罪,即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过程中,行为人对其驾驶员实施暴力攻击或强行占据驾驶操控装置,从而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产生扰乱乃至威胁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恶劣行为。
透过该罪行的详细规范以及罪刑构成条件进行深入剖析后我们可以明确,此类犯罪行为的主观心态必须鲜明地呈现出蓄意为之的特征。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怎么解释
用暴力手段妨碍或者干扰正常开车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阻碍安全驾驶”犯罪啦。
这个可不是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它其实是个虚无飘渺的危险犯罪。
只有当咱们的公共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那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阻碍安全驾驶”犯罪。
比如说,如果某个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的时候,突然开始动手打人,追着别人嘲笑谩骂,甚至在车里大声喧哗扰乱秩序,这种情况下他能被判为“”而不是“阻碍安全驾驶”。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性质是犯罪吗
妨害安全驾驶罪乃是一项严重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其本质上系针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具体表现在蓄意骚扰或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履行职责的正常操作,从而引发公共安全风险的恶劣行为。
这种行为既包括直接攻击、侮辱驾驶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强迫驾驶员改变行车路线、调整车速,甚至导致驾驶员无法有效掌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对于此类罪犯,他们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具体的惩罚措施则需依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模式、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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