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挑衅犯罪
一、如何认定挑衅原告的行为
我国没有“挑衅原告罪”这一罪名。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或违法情形。
(一)如果在过程中,一方故意激怒、侮辱原告,可能构成民事中的名誉权侵权。其认定要看是否有故意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原告名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了降低等损害结果。
(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或其相关人员以威胁、侮辱等方式对待原告(等),可能构成妨害司法类犯罪的相关行为。例如,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这里要看是否存在阻止原告正常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干扰司法程序公正进行的故意行为。
(三)如果在公众场合挑衅原告,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可能构成罪。认定时需考量是否存在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等情节。
二、如何认定挑衅犯罪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以随意挑衅、任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甚至在公共场所喧哗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特征的犯罪行为。该罪名的具体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对社会公众生活所依赖的公共秩序,其中包括各种公众场合的秩序以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共同规则;其次,在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行为表现往往是出于无聊而找茬,引发群众混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蛮横霸道,以及其他各种明目张胆地违反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再次,从本罪的行为主体角度出发,一般来说,年满十六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实施者;最后,本罪的主观态度往往是故意为之,也就是公然藐视国家与社会公德规范。这背后的动机往往是通过寻衅滋事这种行为方式,追求感官刺激,填补内心精神的空白。
三、如果对方先挑衅,我们会受到惩罚吗
挑衅和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
在发生冲突时,若您率先进行挑衅行为,即便最终需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通常也会得到相应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条款亦对此有所规定。
根据该法的第九条内容,对于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斗殴或破坏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若情节较为轻微,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调解处理。
如果经过警方的调解,当事方能够达成共识,则可免于处罚。
若调解无果或是达成共识后无法落实,公安机关仍将依照本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实施处罚,同时告诫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争议的范畴,依法向人民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根据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殴打他人或者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当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以及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若情节相对较轻,则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应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以及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士、孕妇、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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