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获刑的情形是什么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获刑的情形是什么
在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出现有损于驾驶安全的行为,例如心怀恶意的抢夺方向盘,乃至对驾驶员进行不合理的殴打和干扰驾驶操控,这样的行径无疑会给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制造惨痛后果。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行为不仅危及到广大乘客与过往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还极易引发一系列的重大。
鉴于此,相关对于此类破坏公共安全的恶性犯罪行为采取了严惩的态度,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可能面临着、等不同程度的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中,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中,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罪的区别在哪儿
说到这两个犯罪的话题,我们先来说说妨害安全驾驶罪和吧。
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两者的实施行为和出发的意图有着明显的差异。
妨害安全驾驶罪,其实讲白了,就是说有人用各种手法来妨碍司机开车或者搞坏路上的设备什么的,进而对公众伤害造成风险,这种行为也许是出于故意为之,也有可能只是犯了个“过失”而已啦。
相比之下,以危罪的范围就大了去了,它包括了那些放火、爆炸,甚至是等一系列威胁到我们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而且对付这类罪行,罪犯往往是带着明显的恶意去做的。
所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关注的只是在交通方面出现的一些捣乱现象,主要还是为了保护公众的交通安全;相较之下,以危罪做的就是那些更为恶劣,更加直接地危害大众安全的违法行为。
这两类,虽然都是针对公共安全产生的问题,但它们的严重程度可是天差地别的!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和以危罪的区别
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前者的通常持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而后者则强调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从是否需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一角度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直接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旨在对他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具有鲜明的伤害性质,然而,罪并未规定行为人必须追求特定的伤害后果。
再者,二者在行为方式层面也有所区别,危险驾驶罪通常表现为驾驶机动车时的违规操作或其他危险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涵盖了更为广泛的行为类型。
最后,在量刑标准上,危险驾驶罪的处罚相对较轻,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则较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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