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互撞后,交强险到底是赔自己还是对方?答案颠覆你的认知!
交强险的本质:保护“别人”的保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强制要求车主购买的险种。它的核心功能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换句话说,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事故中受损害的“对方”,而非车主本人。
举个例子:
假设A车与B车相撞,双方均有责任,A车的交强险需赔偿B车的损失(如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等),而B车的交强险则需赔偿A车的损失。交强险的本质是“责任转嫁”——用保险代替车主承担对他人损失的赔偿责任,而非用于弥补自身损失。
两车互撞时,交强险如何分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交强险的赔付遵循以下原则:
- 无责任赔偿限额:即使车主无责,交强险仍需在限额内赔偿对方(如死亡伤残最高1.8万元、医疗费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 按责任比例划分:若双方均有责,交强险优先全额赔付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
重点误区澄清:
- 交强险不赔自己:自己车辆的维修费、车内人员受伤费用,交强险一概不承担。
- 双方互赔≠自己受益:本质是“互相为对方买单”,而非“自己获赔”。
车主必看:交强险的局限性及应对建议
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有限(如财产损失最高2000元),且仅覆盖对方损失,车主需注意:
- 补充商业险:建议购买车损险、三者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覆盖自身车辆和人员损失。
- 事故处理流程:
- 立即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
- 明确责任划分,避免私了争议;
- 保存现场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信息)。
相关法条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小编总结
交强险的核心逻辑是“赔对方,不赔自己”,两车互撞时,双方的交强险互为对方的损失“兜底”,但车主自身损失需依赖商业保险。仅靠交强险远远不够,搭配三者险、车损险才能形成全面保障,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和证据留存是关键,切莫因疏忽影响理赔权益!
温馨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保险配置充足,行车才能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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