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有什么条件吗
一、判拘役有什么条件吗
首先,是那种比较小的犯罪行为,像什么渎职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还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之类的犯罪。
这类犯罪在所有犯罪里占的比例是最大的!其次,就是对社会影响不是很大的犯罪了。
比如说吧,中国的分则里面,除了过失致人死亡这个以外,其他大部分的都是可以用拘役来惩罚的,大概占到所有过失犯罪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
而且,在同样类型的犯罪当中,也只有那些对社会危害程度不高的犯罪才会被判拘役。
最后,就是那些本来应该被判,但是又有加重情节的犯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拘役要当庭收监吗
判拘役并不意味着就得立马坐牢!根据我们国家法规的要求,有部分人在被告知要被判拘役后,如果满足了特定的条件,是能够不用去监狱里头待着的,而是选择在外面进行服刑。
这个服刑方式就是咱们说的“监外执行”。
那么何为监外执行?它其实是指那些被判定犯有或者拘役的罪犯们,按照原本的法律程序应该蹲在监狱或者其他的地方接受惩罚。
但要是他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某些特殊情况,让他们无法再在这些地方继续服刑的话,就会采取一种名为“监外执行”的替代方案来逐步执行他们的刑期。
三、被判拘役是多久的罪恶
咱们平时说的那种短期看守型的牢狱之灾,就是被判拘役的人要待上的日子,最长是6个月以内,再短也起码得有1个月了。
还有,如果不幸的是,这个罪犯同时犯了好几宗罪,那么他所受的惩罚也不能重过1年。
对于获刑为拘役的人,会有公安机关就近监管,监督他们完成劳动改造。
在这过程中,被判拘役的人每隔一两个月还能回家小憩几天!要是他们辛苦干活了,落点钱也是应该的。
而且,拘役的期限是从执行正式开始的那一天算起的,至于在正式执行前已经关进去的日子啊,就按每天算一天来折抵刑期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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