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规定(拘役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判多久)
1、数罪并罚拘役和有期徒刑。对于数罪并罚,我国刑法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为主要原则,并采取并罚原则和吸收原则。目前,对于数罪并罚,适用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尚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即一一执行说、吸收说和抵消说。一一执行论认为,一个人犯有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两种不同刑罚的,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一一执行,先有期徒刑,再依次刑事拘留、管制。吸收说主张采用重刑吸收为轻刑的规则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只执行有期徒刑,不再执行刑事拘留。转换说认为,当一个人犯有数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其中两种刑罚时,不同种类的自由刑首先应当转换为同一较重的刑罚,即也就是说,管制、刑事拘留应当转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可以转为拘役,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原则确定执行刑罚。折算方法按照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前拘留的规定计算,即将管制二日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天,拘役一日折为有期徒刑一日。2.多次犯罪的有期徒刑最高年限。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将刑法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宣告判决前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执行的刑期应当低于总刑期,并且高于数罪中最高刑罚的刑罚,酌情确定执行刑罚,但是,管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高期限是有期徒刑总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下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总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数罪并处附加刑的,仍须执行附加刑。附加刑种类相同的,一并执行;不同种类的,分别执行。分别执行。三、有期徒刑的期限及其计算《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两年期满后,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根据刑法第:010至条规定,根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达二十年以下。另外,根据刑法第《刑法》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前罪不予执行,应当按照已经执行的刑罚确定。实际刑期可能超过十五年,甚至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刑法》,从执行刑罚之日起计算;执行刑罚前如果先被拘留,拘留一天相当于刑期一天。所谓“判决执行日”,是指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日期。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多种罪并罚的相关法律。据了解,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适用于对数罪实施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