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有期徒刑存在多方面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重、情节恶劣的犯罪。
2.执行场所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和改造,无劳动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一定之罪不构成;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可能构成累犯。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怎么量刑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量刑依据不同犯罪情形而定。
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其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通常针对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如一些初犯且犯罪行为危害不大的情况,可能适用拘役。
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数罪并罚时,如果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以确定最适宜的刑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三、拘役跟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拘役与有期徒刑存在多方面区别:
-适用对象: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较重、危害较大的犯罪。
-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如未成年犯管教所。
-期限:拘役期限较短,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期限较长,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有不同限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待遇: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无每月回家及酌量发报酬规定。
-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一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拘役不属于构成累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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