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承租人变更说明怎么写
房屋租赁承租人变更说明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的,变更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承租人变更成谁、变更后的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变更后最好办理变更登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方面: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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