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是哪些
一、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是哪些
关于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问题,其涵盖范围大致如下:首先,直接损失,这是指由于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而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例如因租赁协议到期未续约导致的租金损失以及设备设施维护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等等。
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指由于违约行为导致原本可以实现的商业盈利难以达到的可能性。
再次,若双方在租赁协议文本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后,必须按规定向对方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最后,还应考虑到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例如因违约行为引发的法律用和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违约赔偿的金额应该合理且不能超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潜在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如果你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你能在两天内退还租金和押金吗
根据相关,当无法签订的责任并非由双方当事人承担时,出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其所缴纳的押金。
其次,若租赁合同中未对押金的性质及规范进行明确约定的话,那么押金应被视为租赁预付款,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必须予以退还。
此外,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房东应在租赁关系解除、租户搬离房屋、清点并支付所有应付费用之后的当日,全额无息地将退还给租户。
在此过程中,如有财务损失发生,可相应从押金中扣除,但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剩余部分仍需退还给租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