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在融资租赁中有什么好处
一、出租方在融资租赁中有什么好处
(1)借助租赁策略扩大产品销售,增加市场份额及盈利空间。
对中小企来说,销售至关重要,唯有成功销售方可实现利润。
如今,众多企业倾向于采用租赁方式替代直接出售,这不仅降低了购买门槛,同时拓宽了消费群体。
(2)保证租金及时收回,便于编制资金预算以及简化财务处理流程;租赁期间的现金流动可以明晰,方便资金规划。
(3)简化产品销售流程,有效提升企业资本利用率。
(4)更为关注项目未来收益。
由于“融物”特性,决定租赁资金用途清晰,承租者不可擅自挪用,出租方更注重项目未来现金流评估,使得部分负债较高但项目优质的承租企业得以获取设备融资。
(5)降低直接投资风险。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
【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在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这两种形式之间,其在目标设定、风险承受以及回报获取、权责划分、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各个层面皆存在明显差异。
以下便是详细阐述:首先,从两者的初衷来看,融资租赁的主要目标在于获得设备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则并不追求对设备的所有权。
在风险与回报的分配上,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享有设备的使用权,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费用,例如保险费、折旧费以及维护保养等;
在经营租赁模式下,设备的风险与回报仍然由出租人承担。
再者,在权利归属问题上,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有机会以较低的价格购入该项资产或者选择续签租约;但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却无法享受到此类权利。
最后,在租赁协议的制定上,融资租赁的租约通常具有不可撤销性,而经营租赁的租约则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调整甚至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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