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民事刑事反诉状范文怎么写
一、房屋租赁民事刑事反诉状范文怎么写
在民事案子里,如果被告要反击,那起诉书上就得写清楚两个人的基本情况啦,比如名字呀、性别啊、年纪啥的,还有你们在哪儿上班呢、住哪儿之类的,别忘了把你想要啥也说上去哦!还有那些支撑你观点的证据,都得写明白是怎么来的,谁能证明这些事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一条
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租赁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依据定之基本原则,租赁权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租赁权乃基于之成立而得以产生,故其本质上实则属于债权范畴。
鉴于租赁权亦具备占有、使用及收益等物权特性,故在此特将其列入其中进行探讨。
所谓用益物权者,即是指以特定范围之内的使用与收益为主要目的,于他人所有之物之上设定的一类定限物权。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等皆属此类。
三、房屋租赁铜同40年为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第七百零五条明文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始终不应超过二十年。
若租赁期限超出此期限范围,则超额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通常状况之下,我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所约定的最长期限应为二十年。
若超过这一允定期限,超过部分将会失效。
若我们签订的是四十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此后的二十年便会因无效性而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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