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转四手有法律意义吗
一、土地租赁转四手有法律意义吗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之法律效力的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合同依照相关法典订立,且条款并无违犯强制法律法规之处,则该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出现一地多售现象,所签署的合同亦具有效性。
若转让方在诉讼或开始前获得了或有权批准的政府许可转让,即使其之前未能获得使用权证书,此类合同仍为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四十五条,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土地合同违法吗
实际上,这种做法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相关企业若需占用或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展非农业建设活动,务必首先遵循法定程序,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地审批手续。
经过这一环节之后,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有关用地单位供应建设项目用地,否则将被视为非法批准用地的行为。
其中非法的行为形式还包含了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多元化方式作用于非农业建设事业中。
通过与村集体直接私下达成租赁协议而租借土地,并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的所谓“以租代征”式行为也是明显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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