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赁合同标准
一、北京租赁合同标准
北京的租赁合同标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信息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应当明确。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的准确身份信息,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确定责任主体。
(二)租赁物的描述
1. 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户型结构等基本情况。
2. 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也需要详细列出,例如家具、家电等,并且注明其状况,是全新、完好还是存在一定的损坏等情况。
(三)租赁期限与用途
1. 租赁期限应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写明房屋的用途,例如居住、办公等,承租方需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的具体金额应当明确,同时还需注明租金是否含税。
2. 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以及支付的周期,是按月、季度还是年度支付等。
(五)房屋维修与保养
1. 一般正常使用下的房屋自然损耗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但因承租方人为造成的损坏应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
2. 双方可以约定维修的通知方式等细节。
(六)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责任等。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可约定是通过还是诉讼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二、隐名租赁合同认定
隐名租赁合同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的认定
虽然一方为隐名,但要探究实际的租赁关系参与者。可以通过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实际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来确定真正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例如,实际支付租金的主体可能是隐名承租人,而接受租金并提供租赁物的为实际出租人。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 租赁物的约定。要明确租赁物的范围、性质、用途等是否明确约定,即使一方隐名,合同中关于租赁物的条款应清晰可辨。
2. 租赁期限。对租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或者租赁期限的计算方式等是否有明确规定。
3. 租金及支付方式。包括租金的金额、支付的周期(如月付、季付等)、支付手段(如现金、转账等)等内容。
(三)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需考察隐名方和显名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租赁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如果能证明存在真实的租赁合意,即使存在隐名情况,也不影响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三、租赁合同怎么退
租赁合同的解除(退租)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1. 协商解除。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对解除时间、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事项协商确定。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后,按照协议执行即可。
2. 法定解除。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房屋因自然灾害无法居住,双方都可以。
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将房屋另租他人,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3. 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某些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一定天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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