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还完后需要怎样办理
如果你已经成功还完了房屋贷款,那么恭喜你!在你松一口气之前,还有一些重要的事情需要办理,下面是一些你需要知道的步骤:
办理房屋抵押注销:这是最重要的一步,你需要前往当地的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这将解除房屋上的抵押权,使房屋完全归你所有,办理抵押注销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他项权证:原件。
- 《房屋抵押注销申请表》:可以在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 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领取他项权证: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你需要领取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房屋抵押权的证明,你需要妥善保管。
退保:如果你在贷款期间购买了房屋保险,那么在贷款还完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保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保险单:原件。
- 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更改保险受益人:如果你在贷款期间将房屋保险的受益人指定为银行,那么在贷款还完后,你需要将受益人更改为自己,更改保险受益人的手续比较简单,你只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保险单:原件。
- 《保险受益人变更申请表》:可以在保险公司领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还完房屋贷款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你对办理手续的具体流程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他们会为你提供详细的指导,也要注意保管好相关的文件和证件,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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