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能赔付自己车上人员的伤亡吗?90%车主都理解错了!
"我买了交强险,自己车上的人受伤应该能赔吧?"这是很多车主在事故后常犯的认知误区。交强险的赔付对象并不包含本车人员及驾驶员,这个看似简单的条款,每年都让无数车主在理赔时"踩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核心功能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这里的"第三方"特指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撞别人赔别人"的强制保障机制,当发生单方事故导致车内人员受伤,或是本车与第三方车辆相撞造成本车乘客伤亡时,交强险都不会启动赔付程序。
值得警惕的是,不少车主存在三大认知盲区:①误以为"车上人员"属于交强险保障范围;②混淆"第三者"与"本车人员"的法律界定;③认为任何人身伤害都能通过交强险获赔。2023年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法官明确指出"本车驾驶人和乘客均不属于交强险赔偿对象",这一判例再次印证了交强险的赔付边界。
要真正实现车上人员的保障,需要补充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或驾乘意外险,特别是经常搭载亲友出行的车主,建议选择"按座位投保"的商业险种,年缴保费约200-500元/座,即可获得10-50万元/座的意外保障,有效填补交强险的保障空白。
【建议参考】
- 定期检查保单,确认是否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
- 长途驾驶前建议临时加保短期驾乘险
- 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承保公司
- 保存好医疗票据、事故认定书等关键证据
【相关法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三)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小编总结】 经过深入剖析可以明确:交强险本质是"对外赔偿"的强制保险,其设计初衷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者,而非车辆自身的驾乘人员,车主在完善保障体系时,务必建立"交强险保他人,商业险保自己"的认知逻辑,通过合理搭配不同险种,构建完整的风险防护网,保险配置如同行车安全,最危险的不是未知风险,而是对已有保障的认知盲区。
(本文案例数据引自2023年《全国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白皮书》,法条解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内容经执业律师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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