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要哪些证件
一、租赁合同要哪些证件
签订租赁合同通常需要以下证件:
(一)出租方
1. 房屋所有权证:用以证明其对出租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有权进行出租行为。如果是共有房屋,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
2. 身份证:证明出租方的身份信息,以便明确合同主体。
(二)承租方
1. 身份证:用于表明承租方的身份,这是确定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的基本证件。如果承租方是企业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文件。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证件。例如,出租经营性用房时,出租方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明;如果是代理出租,代理人除了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等证件材料。
二、什么时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租赁物通常是特定的。三是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责任,并且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一般享有对租赁物的留购、续租或者退租的选择权。这种合同形式在企业融资、大型设备租赁等领域广泛应用。
三、财产租赁合同怎么入账
财产租赁合同入账涉及以下方面:
(一)承租人入账
1. 初始计量
如果是经营租赁,对于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支付一年的房屋租金12000元,每月应确认租金费用1000元(12000÷12)。
若存在初始直接费用(如为租赁发生的等),计入当期损益。
2. 后续计量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租赁资产用途确定),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出租人入账
1. 经营租赁
出租人应按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在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租赁收入”。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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