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租赁合同有哪些种类
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种类:
1. 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是指将各种动产,如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进行租赁的合同;不动产租赁则主要是关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2.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关系终止;不定期租赁是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租赁,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 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一般租赁就是常见的普通物品或场所的租赁;特殊租赁例如融资租赁,它是一种具有融资性质的租赁形式,承租人选定设备后,由出租人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期满后承租人可选择购买设备等多种方式。
二、承租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承租合同与租赁合同没有本质区别。
从概念上讲,两者都是一方将特定财产交付另一方使用、收益,另一方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实际的法律关系中,承租合同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相同。比如,出租方都有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都有按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等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两者也不会做严格区分,都是依据《》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无论是被称为承租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只要合同内容明确了双方的租赁关系、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关键要素,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包括租赁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包括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核心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比如购买一台电脑,卖方将电脑的所有权转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价款。
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是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的转移,并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例如租赁一间房屋,承租人只获得一定期限内的房屋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这两种合同在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属于不同类型的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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